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2〕9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市級重大項目(含項目包,下同)前期工作提速提效,發揮好市級重大項目對重大戰略和規劃落地的支撐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遵循科學謀劃、適度超前、統籌推進、高質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級重大項目,是指市級實施的政府投資類和牽頭推進的企業投資類重大項目,主要包括納入市級及以上的中長期規劃、五年規劃和專項規劃(以下統稱規劃)的重大項目,以及按照國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新謀劃實施的重大項目。
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謀劃和審批兩個階段。謀劃階段是指從項目謀劃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前,具體包括項目生成、前期計劃、研究論證等相關工作。審批階段是指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到項目開工前。
企業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和推進兩個階段。研究階段是指從產業研究、項目策劃包裝到項目洽談前。推進階段是指從項目洽談到項目開工前。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調度,牽頭推進市委、市政府直接安排的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發展局、市能源局等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推進本行業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市招商投資局負責統籌協調企業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招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負責做好市級重大項目的空間協同論證、環境影響論證、林地保障等工作。
市級其他有關部門和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第二章 ?項目生成
第五條 ?市級有關部門可直接承擔或委托國有平臺公司、有關企業承擔項目前期具體工作。市級有關部門或委托的國有平臺公司、有關企業(以下統稱項目單位)應重點圍繞以下方面做好項目謀劃工作:
(一)國家重大戰略和政策導向。圍繞共建“一帶一路”、西部大開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大戰略,緊跟國家產業、投資、環保等政策變化,加強與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動態對接,超前謀劃市級重大項目。
(二)短板弱項領域。圍繞部分跨區域基礎設施未連片成網運行、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產業升級基礎薄弱、城市基礎設施脆弱、能源保供能力不足等問題,以及文化、體育、衛生等公共民生領域的短板弱項,精準謀劃市級重大項目。
(三)高質量發展要求。把握全球產業重構機遇,圍繞智能網聯汽車和新能源汽車、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先進儲能、生命科技、衛星互聯網等重點領域,前瞻謀劃市級重大項目。
(四)國家各類專項資金投向。聚焦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央預算內投資、三峽后續資金、各類財政專項補助、相關政策性金融資源等資金投向,滾動謀劃市級重大項目。
第六條 ?項目單位根據5年規劃任務和項目謀劃情況,編制市級重大項目儲備建議名單,并根據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新規劃和政策等,滾動更新完善。
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的儲備建議名單,應當明確到具體項目,提出主要建設內容。企業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的儲備建議名單,可以提出重點招商的產業方向、對應的產業集群或細分產業領域,并明確招商引資的目標對象。
項目單位將儲備建議名單送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市發展改革委綜合平衡形成市級重大項目儲備名單(以下簡稱儲備名單),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后印發。
第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儲備名單,建立市級重大項目儲備庫,納入全市投資項目基礎數據庫統一管理。
第八條 ?項目單位加強項目信息的更新完善。市級重大項目體現為“項目包”的,項目單位應在市級重大項目儲備庫中進一步分解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具體區縣。
第三章 ?前期工作計劃
第九條 ?納入儲備名單的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未納入儲備名單,但國家或市委、市政府依法決策新增的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出具開展前期工作的意見,補充納入儲備名單。
第十條 ?納入儲備名單的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項目單位應逐項制定覆蓋前期全過程的工作建議計劃,明確關鍵節點、完成時間、責任單位等,形成“時間表”“路線圖”。其中,前期工作的推進時間原則上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鐵路、大型水利設施、樞紐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大型電源、骨干電網、大型油氣設施等市級重大項目,在啟動前期工作后3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二)國省干道、中型水利設施、市政道路和橋隧、大型文化體育設施等市級重大項目,在啟動前期工作后2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三)一般房屋建筑和城市規劃區內的其他市級重大項目,在啟動前期工作后1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納入儲備名單的企業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項目單位應建立前期工作推進臺賬,及時開展產業研究、項目策劃論證、項目對接和招商洽談等前期工作。
第十一條 ?納入儲備名單的市級重大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及時達到相應深度,逐年納入年度市級重大項目中推進實施。項目單位每年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次年的市級重大項目建議名單時,一并報送次年的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劃。屬于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一并報送市級政府投資年度建議計劃及經費需求。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結合項目的輕重緩急和資源要素保障等情況,按程序制定年度市級重大項目名單,并向項目單位下達市級重大項目年度前期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根據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年度前期工作計劃,將前期工作經費納入市級政府投資計劃安排。未納入年度前期工作計劃的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不得安排前期工作經費。
前期工作經費優先用于謀劃階段的前期工作,審批階段的前期工作經費原則上納入項目總投資。
前期工作經費原則上按項目總投資的5%—8%安排,工作中據實保障,按現有方式納入市級部門預算,用于該部門負責推進的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按照“過緊日子”要求,經濟、合理使用前期工作經費,并做好前期工作經費績效管理評價等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確需委托第三方研究、設計等機構開展前期工作的,應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并做好費用控制。
項目單位按市場化方式確定社會投資人的,應與社會投資人協商前期工作經費收回的方式,收回的前期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滾動使用。
第十四條 ?由于政策變化等因素,需要調整年度前期工作計劃的,由項目單位提出調整建議,明確調整理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綜合平衡,按程序調整。
第四章 ?項目論證
第十五條 ?針對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項目單位根據前期工作計劃安排,深入論證、科學決策,同步開展、平行推進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空間協同論證、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項工作,加快前期論證。
針對企業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項目單位根據前期工作計劃安排,提前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等的銜接。
第十六條 ?針對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項目單位按照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要求,確定前期工作承擔單位??尚行跃C合分析應包含環評、綠化、行洪、地質災害、文物、地震、自然保護地、林地、水資源等相關專項論證情況,以專門篇章或專項分冊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影響項目實施的重要因素加強專題論證,開展多方案比選。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做到初步設計深度。
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等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前指導項目單位按照行業管理規范和要求編制專項論證報告,并進行審查,達到深度要求的,可以出具相關技術審查意見,以審查意見作為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依據。
第十七條 ?市招商投資局應圍繞企業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招商工作計劃,指導各區縣有序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市經濟信息委等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全市重大產業集群和項目布局情況,加強行業指導和招商統籌。
第十八條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項目單位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開展空間協同論證,提前做好與“三區三線”(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協同對接,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等資源。
重大線性工程未提前開展空間協同論證的,原則上不得開展后續深化設計工作。
第十九條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指導項目單位,對涉及鐵路、軌道交通、高速公路、電力高壓線、油氣管道、水網工程等方面的項目,提前開展路線和紅線的預研預控。
第二十條??加強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優先保障。對列入國家和市級重大項目儲備名單的鐵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優先保障林地定額。
企業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實行用地清單制度。在土地出讓前,完成水資源、文物保護、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論證工作,形成“用地清單”,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加強用地保障。
第二十一條??優化能耗總量、強度等配置,支持低能耗高產出項目優先用能。單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項目,由市級統籌平衡項目用能。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準確測算項目資金平衡方案,明確投融資方式,避免盲目上馬項目。
具備市場化融資條件的市級重大項目,應將資金平衡方案或投融資方案研究作為項目前期論證的重要內容。要量力而行、科學論證,按輕重緩急確定項目建設時序,把握好超前建設的進度。
第五章 ?項目審批
第二十三條??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適時更新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操作規程,深化“技審分離、平面審批”改革。
對前期審查通過的專項技術論證,市級有關部門可按照“互不為前置”原則出具技術審查意見支持項目開展后續論證工作,平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市級有關部門應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優化企業投資審批服務,及時取消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方式能夠解決的審批事項。
第二十五條??針對項目單位提請審查審批時法定要件缺失或有瑕疵的情況,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時限等內容。項目單位根據告知要求作出承諾后,市級有關部門可先予受理申請事項。
市級有關部門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項目,強化事中監管和事后驗收,對達不到承諾要求的項目,應及時督促整改。
第六章 ?工作機制
第二十六條??建立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重要事項,協調解決卡點難點問題。協調機制由市政府市長擔任召集人,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政府督查辦為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將政府投資類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市級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區縣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考核。
第二十八條??建立激勵機制,對前期工作推進有力、效果明顯的項目單位,年度績效考核予以加分,并在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劵時,給予優先追加額度等激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特點、標準規范制定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前期工作深度要求、技術審查標準、告知承諾事項等。
第三十條??各區縣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